他覺得破不破案甚至不重要重要的是讀者有沒有想要跟著案情走下去想要知道後面的變化他想寫的是新時代的推理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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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古時代曾訂出來的推理十戒我早就覺得那不過是個屁啦你歧視中國人阿我覺得老歐美寫的小說很難看詹宏x發行那一套推理精選他追求的是推理演化史誰是宗師誰是承先啟後知道這些很了不起但他所選的並不是好看的推理小說


這讓我很感動啦
至少他寫出了我想看的娛樂性的推理小說我覺得他比一般作家還要更深刻體會推理才能一針見血指出詬病在我發笑的同時也對那些彈著老調的作家照聽不勿的讀者露出難過的表情=ˇ


我覺得這個人寫的比我偏激的想法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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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的偵探,就必須遵守的新規則!既晴

 《名偵探的守則》「在翻開這本書以前,請確定你真的很喜愛本格推理。」——我的朋友是這麼說的。

  我當然喜愛本格推理囉!我一面讀著一面告訴自己……不過,自從認識了天下一大五郎以後,我忽然開始自我懷疑了。

  這……我真的沒看錯?我所喜愛的本格推理,竟然是如此荒謬、如此可笑嗎?密室殺人、暴風雨山莊、絕對意外的兇手……這些原本只要一聽到就能夠令人立刻熱血沸騰的專用術語,竟被搞成讓人無法反駁的冷笑話?每讀完一篇,就讓我很想來一次「失意體前屈」!(如果這個名詞令人迷惑,其實那就是著名的orz)

 東野圭吾——這個在本格荒蕪時期獲獎出道、當時被認為是少數堅持本格創作的新人,最後居然寫了這麼一本專扯本格推理後腿的搗蛋小說?不,仔細一想,好像並不真的是這麼回事。能夠寫出這種書,必定是一個愛本格愛得夠深的人,才有辦法看穿一切在日本發展至今、林林總總的各種「定型」創作格式,並以引人發笑的技法,提出意味深長的建言。

  我忽然回想起一件發生在八十年前的事(雖然是用這種說法,但並不代表我那時已經出生)。

  一九二八年,英國推理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發表了《推理十誡》,提到了十條推理作家必須遵循的誡律,明訂「犯人必須在故事開頭就登場」、「偵探不能利用超自然力量破案」等規範,隨即,美國推理作家范.達因(S. S. Van Dine)也不甘示弱,發表《推理小說二十則》,加入更多守則,以宣示個人對推理小說認知的權威地位。

  事實上,當時是歐美推理的黃金時期,傑作盡出,漸漸發展出許多固定的樣式,這兩位作家寫下這些守則,可說是那時推理小說的「定型」總整理。也就是說,這些守則並不是法律(沒有遵守並不是犯罪!請不要看得太嚴重!),而是兩位作家眼中「好的推理小說」——沒錯,是他們兩位的個人意見。

  既然是個人意見,當然不是所有作家都會認同(換句話說,請不要以為挑戰這兩個守則就大逆不道或膽識過人,因為老早就有很多人這麼作了),不過這兩個守則確實反映了那段黃金時期的作者與讀者的心態,因此還是有研究價值(考古上的)。 

  事實上,推理小說的發展時至今日,早就大大地超出這兩個守則所能控制的範圍了。除了持續發展各種「定型」,並形成「子類型」外,也混入了他種文類的元素,甚至自我否定既有的元素,以取得嶄新的閱讀況味。

  今天的日本本格推理(回想完畢),當然也發展出各種「定型」,也就是那些「令本格推理迷熱血沸騰的專用術語」……這下子可好,《名偵探的守則》一出,把所有應該熱血沸騰的詭計都搞冷了,大家全被潑了一桶冷水,全都冷靜下來,看穿了各種「定型」背後的本質。

  但,這並不代表本格推理玩完了。有了東野圭吾的提醒,我們才不會自陷泥淖,才能反省既有的「定型」,重新出發,尋求新的突破。新時代的偵探,就必須遵守的新規則。至於,原先對本格推理沒興趣的人們……讀了《名偵探的守則》,必然也對未來的本格推理開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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